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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測血糖水平的次數

 
 

糖尿病患應與醫護人員一起定下自我監測血糖目標計劃,這要視乎患者的病情控制和治療的情況。

  • 控制良好或病情穩定的病人,應每週在不同時候檢驗血糖二至四次,時間可為空腹、午飯前、晚飯前、飯後二至三小時或睡前。
  • 使用口服藥物而病情受控及穩定的患者,每星期最少測試血糖1至2天;如患者能持續有效控制病情,則可減少測試次數。
  • 注射胰島素之患者,或適逢生病,血糖水平未能有效控制或不穩定之病人,應每日量度血糖水平。
  • 一般測量時段:
  • 早餐前; 早餐後2小時; 午飯前; 午飯後2小時; 晚飯前; 晚飯後2小時; 睡前。
備註: 飯後2小時是以吃第一口飯開始計算,而非用開始計算

 

此外,在以下情況,病人應作較頻密的測試,如每天或隔天在上述的時間驗血糖。

  • 懷孕或計劃生育的女性。
  • 患病期間。
  • 病情不穩定,如經常血糖高或過
  • 低。
  • 日常生活的改變如旅遊、運動、飲食習慣的改變等。
  • 當醫護人員作藥物上的調整。

Reference
1 Living Positively with Diabetes (in Chinese),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, 1995, Juliana C.N. Chan and C.C. Chow